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评论

热点聚焦

让盲人签名:为民服务须破“庸常之恶”

梁勇
2020-06-11 11:08:52  来源:红网

  近日,宁夏银川市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才在当地民政局办成了离婚手续。老人的女儿称,卡壳的原因是母亲签字不合格。母亲是一位盲人,为此练了一年的字。6月9日,涉事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为难当事人,且还把能省去的环节都省了,但本人签字或口述录像这些不能省的环节,一步也省不了。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离婚必须是本人签字并按指纹。(6月9日 澎湃新闻)

  此前还有报道,陕西洛南县一位小儿麻痹症患者,瘫痪在床,因为到了更换残疾证的时间,亲属想替他去办残疾证,残联的工作人员说必须本人到现场才能办理,就是用车拉也要拉来。

  要盲人签字,要瘫痪者到现场,这冷冰冰的要求是何等的不近人情。不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办事当然得按规矩。工作人员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似乎没错,因为有明文规定摆在那。但深究起来,这些所谓的照章办事,看似在维护制度和规定,似乎很有原则性和责任心,实际上却是履职不力的体现,给办事者增加了麻烦和伤害,是一种戴着义正辞严面纱的“庸常之恶”。

  “恶”有两种,一种是“绝对的恶”,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即属于此类。另一种是“庸常之恶”,是指无思想、无责任的过错,一种对命令的无条件服从、对规章制度的麻木遵守、对个人判断权利放弃的“恶”。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若只知道机械地照章办事,或者以制度规定为挡箭牌消极应付办事者,不去主动寻求最优解决方案,这些行为就是“庸常之恶”。

  管理服务中的“庸常之恶”并不少见。让盲人练字签名、让瘫痪者到现场是一种;工作中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办事不结是一种;对工作提不起兴趣,表面上遵纪守规,实际却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也是一种。这些表象的背后都有堂而皇之的理由:不归我管或者我只能这样。表面上的照章办事,看似负责,实际上是在放弃和推卸应尽的责任。因为这些人所谓的负责,其实只是对自己负责,就是尽量少给自己找麻烦、惹事情,却完全忘记了岗位赋予的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职责。

  照章办事本不是错。但机械地消极地执行规定,对该办、能办的事设置障碍,或者拖着不办,这就是“恶”。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是一种“恶”。这种机械地照章办事的“庸常之恶”,本来用来办事的工作岗位成了“绊”事处,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制造了麻烦,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工作中之所以会有“庸常之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制度刚性有余弹性不够;执行制度不够人性化;工作人员为民情怀涵养不够,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等等。

  要破除“庸常之恶”,首先要修订不太合时宜、不太切实际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严格刚性,能极大限度防止被钻空子,但在客观上,却给弱势群体办事制造了障碍,带来了困扰,需要调整。比如,身份或意愿确定问题,当前手段有很多,不一定非得要亲自签字或亲自到场才行。其次要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现在不少事办起来流程比较繁琐,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像“最多只跑一次”这样深得民心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第三是岗位工作人员要涵养为民情怀,增强服务的有效性。一个人缺少为民情怀,必然会导致“庸常之恶”。因为这样的人,眼里没有他人的需要和疾苦,只有自己的得失和利益。有工作情怀的人,必然热爱所从事的工作,必定能设身处地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就会奔着帮群众办成事的目标去,努力去寻求最优的解决方案。有为民情怀的人,能够从不断为民解决难题中体验到工作的快乐和成就感。这种快乐和成就感,是医治“庸常之恶”的良方。

 

编辑:张苇柠

漫画评论

中工时评

人物

一周看点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