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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 山东省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来源:中工网
2024-09-04 13:38

中工网讯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强化群防群治 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小购物、小餐饮、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养老、福利)、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和新业态新领域等其他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九小场所”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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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日前,山东省某地的消防部门开展的楼房高层消防演练现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供图

《意见》指出,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对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每年对有关部门至少组织1次消防业务集中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本地本行业责任领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标准要求,推进属地、行业和部门监管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员工疏散逃生、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和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问题。

《意见》提出,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防消一体化”机制,加强“一队一站”建设,加快建成一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和微型消防站,组织指导“九小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2025年底前,乡镇(街道)按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完成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建设任务,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意见》要求,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对“九小场所”中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要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职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行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对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的,督促其依法办理,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通报。

《意见》强调,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日常执法、随机执法,对执法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涉及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书面通报属地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果断处理。

《意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和宣教平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育全员消防安全文化,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完善日常宣传机制,创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强化典型案例教育和身边人“以案说法”,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效。(葛红普)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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