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推动全省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图为日前,山东省某地开展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供图
《应急预案》指出,省级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黄河河务等部门(单位)应及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气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等部门(单位)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评估,当灾情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应急预案》提出,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并对各个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
《应急预案》指出,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应急预案》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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