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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些尊重,少些“小心思”

来源:劳动报
2024-03-28 14:23

原标题:多些尊重,少些“小心思”

女职工退休年龄一直是个纠缠不清的话题。评判标准不一是一个原因,企业为了缩减人力成本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就目前实践来看,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或依据干部和工人的身份,或依据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的不同。依据不同的评判标准,退休年龄的认定结果存在巨大差异。具体来说,依据“身份标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依据“岗位标准”,非管理岗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管理岗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是,因为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在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人身份的女职工在退休前处于管理岗位,而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退休前处于非管理岗位。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采取不同的标准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即本可以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却要在50周岁退休;本可以在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却要在55周岁退休。本次调查中,倪女士遭遇的便是类似问题。

那么女职工退休年龄到底谁说了算?毫不避讳地说,企业确实拥有主导权,但这并不是滥用权利的理由。从管理角度出发,一味追求缩减人力成本,失去人心的同时也将失去更多人力资源,毕竟谁都会有临近退休的时刻,企业如何对待临近退休的“老职工”,反映的不仅仅是企业的格局,也影响着其他职工对企业的态度;从法律及道德角度考量,退休是劳动者生命历程中的重要节点,也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基本性制度,退休年龄的确定关系到劳动者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实现,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福祉紧密相关,企业在女职工退休年龄上耍的一些“小心思”很可能惹来不必要的官司和麻烦。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

因此,确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企业还当慎重为之,多些尊重,少些“小心思”。(李轶捷)           

责任编辑: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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