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设立“企业安静期”坚持无事不扰
《工人日报》(2025年02月25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黄洪涛 通讯员丁彬彬)江苏省宿迁市日前出台《宿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要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期”,具体来说就是将每月20日前设为“企业安静期”,除涉及上级交办、突发事件、案件查处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类行政检查,企业对违规检查行为可以“扫码”进行监督反馈,也可以拨打司法行政部门或执法部门监督电话。
《若干措施》提出,要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为“优”的企业,坚持无事不扰原则。同时综合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手段,以非现场方式在生态环境、消防、农业农村等领域开展“无感监管”。对信用等级达到“优”的,各部门对此类群体的抽查比例不高于1%。今年是宿迁“营商环境提升年”,相关部门将为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更有力度的政策供给、更有速度的办事体验、更有温度的法治保障、更有口碑的亲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