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章双雪(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沙门村141号):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宗耀与被告章双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民事判决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时能(户籍住址浙江省新昌县东茗乡东丰坑村东岩头319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青林与被告梁时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民事判决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胜(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侨苑2幢2单元502室):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小壳与被告陈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直接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302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陈胜)、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陈胜)、普通程序应诉通知书(陈胜)、传票(陈胜)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5年4月17日 9时00分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佳斌(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武洋村5号):本院受理原告蓝伟峰与被告徐佳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5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章剑飞(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章村乡黄寮村78号):本院受理原告合川区合盈数码产品经营部与被告章剑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41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4月16日10时0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金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小令村北路22号):本院受理原告陈海青与被告徐金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6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金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小令村北路22号):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康与被告徐金业,林建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59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镇:本院受理(2025)皖0827民初545号原告田石桩与被告金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田石桩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劳务工资9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00元;2、请求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即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79号
应伟永:本院受理原告章成兴诉被告应伟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山市万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工伤职工甘春燕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甘春燕工伤保险待遇79090.14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本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79090.14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偿还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山市张浦镇高鹏百货商店: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工伤职工朱彩玲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并已依法先行支付朱彩玲工伤保险待遇70606.05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偿还本中心先行支付的费用70606.05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偿还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昆社催字〔2024〕第001-1号
蔡雪英、怀梅英、怀金峰: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日依法对你作出《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2024 年12月3日登报公告方式送达。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们按照《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要求,在继承怀国钢的遗产范围内立即退回我中心发放怀国钢在服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合计8703.8元。如仍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山隆田管理有限公司: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述申辩告知书》(拟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依法偿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祁刚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4220.67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钱毅力,联系电话0512-57532695),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偿还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山市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述申辩告知书》(拟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依法偿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项达明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3490.8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钱毅力,联系电话0512-57532695),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偿还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