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南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徐岙村前街009号):本院受理原告黄化弟与被告陈南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淑洁(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周岙村上庄36号):原告杜友勇与被告林淑洁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青23执6号
夏军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叁知与被执行人夏军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585民初11718号
葛以胜:本院受理原告马培伟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7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严章星:本院受理原告韦安航与被告严章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827民初47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由审判员徐珍珍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生发:本院受理(2025)皖0827民初692号原告喻家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喻家正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44742元,并按年息6%支付欠款利息及催讨费用2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侯金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竹琼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325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侯金平、顾纯支付原告陈竹琼房租费、电费、水费和开锁费合计22352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80元及公告费500元,由被告侯金平、顾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安徽梦青城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朱天虹、陶文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2室)领取裁决书([2025]镜劳人仲第037号、[2025]镜劳人仲第038号),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长阳隆鸿自元建设有限公司:邓俊以2024年4月29日在你公司承建的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楚雄3段工程项目受伤为由于2025年1月1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2025年1月27日依法受理。2025年2月5日,我局以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资福利股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永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贵州辉昇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0号)王乐宝与你单位(信用代码:91520102MAD0NME99R)劳动争议一案,因邮寄等方式无法对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你单位于开庭后第15日(2025年4月25日)到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禾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光伦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2023年9月2日车光伦在工作中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1112工认330号)。自本公告满三十日起即视为送达。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省玉辉劳务有限公司:王耀平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认定2023年7月21日王耀平在工作中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1112工认254号)。自本公告满三十日起即视为送达。
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2024)川1112工受319号
申请人:李仁学
受伤职工姓名:李仁学
身份证号码:5110221974****5991
用人单位:四川林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李仁学提交的关于李仁学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其他能够提供的举证材料。受伤职工及近亲属如有其他举证材料,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以下证件挂失
吉安市聚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遗失红岩牌汽车合格证一份,合格证号:WDT0X00PD001320,车辆型号:CQ3317EV09306,车架号:LZFF31S69PD001320,发动机号:23H00471265,声明作废。
吉安市聚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遗失红岩牌汽车合格证一份,合格证号:WDT0900PD001323,车辆型号:CQ3317EV09306,车架号:LZFF31S64PD001323,发动机号:23H0047117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