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天津市荣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受理吕长国诉你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塘沽(区)社保强催字〔2025〕第001号《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中心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率。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塘沽分中心
联合一界(天津)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本分中心受理郭学文诉你单位保险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开发社保补缴字【2025】第001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分中心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分中心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东区E4AB社保二楼稽核科)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开发区分中心
北京市中银酒店有限公司歌舞厅:本委受理孟磊锋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京延劳人仲字〔2025〕第29号),本委已于2025年2月12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京延劳人仲字〔2025〕第29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福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石峰源请求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京延劳人仲字〔2025〕第76号),本委已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京延劳人仲字〔2025〕第76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余章武:本院受理原告林贵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45日内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4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黄泥河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仲建胜: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肖绍杰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323号]由张燕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本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证据等,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
苏州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65号
鼎合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GPPGN53):申请人浙江时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合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催告书
王志新、闫志闯、鲁月辉、管东方、李颖、郭健:经查,王志新、闫志闯、鲁月辉、管东方、李颖、郭健未按《责令退回决定书》于规定期限内退还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你催告履行,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详见下表。
序号/催告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退款金额/责令退回决定书编号
1/京通失催字〔2024〕第0016号/王志新/110102198809292715/退款金额5632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15号
2/京通失催字〔2024〕第0031号/闫志闯/410923199202245411/退款金额5632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36号
3/京通失催字〔2024〕第0021号/鲁月辉/232321198403175913/退款金额29733.1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12号
4/京通失催字〔2024〕第0022号/管东方/230224198805292612/退款金额5714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18号
5/京通失催字〔2024〕第0025号/李颖/210281198307306843/退款金额5632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26号
6/京通失催字〔2024〕第0027号/郭健/211422199404146219/退款金额9040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28号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无正当理由的,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附言:退回(参保人姓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10-69516178
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付超(职工编号:8018)、孟民(职工编号:9135)、刘玉凯(职工编号:8137)、丁明文(职工编号:7032)、肖桂团(职工编号:2298)、石磊(职工编号:4428)、武晓龙(职工编号:8530)、吕广诚(职工编号:9426)、宋文静(职工编号:5405)、吴建文(职工编号:2852)、田健(职工编号:4594)、王程程(职工编号:8090)、赵保涛(职工编号:5415)、潘玉抗(职工编号:6308):因你2024年长期无故旷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条款,经批评教育无效,征得矿工会同意,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三号煤矿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联系人:邱冬
联系电话:0537-2628153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三号煤矿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