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433号
邵凤雪、王玉锁:本院受理原告周其章诉被告邵凤雪、王玉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436号
邵凤雪、王玉锁:本院受理原告查修全诉被告邵凤雪、王玉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434号
邵凤雪、王玉锁:本院受理原告朱田祝诉被告邵凤雪、王玉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282民初978号
上海保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上海佳源保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家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铁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282民初975号
上海保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上海佳源保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家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铁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原告张运根与被告王平名誉权纠纷一案,广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3年5月份离婚。2024年1月21日,被告王平分别在“广德万事通便民交流②群微信群”和“新杭经典汽车美容1群”中发布文字信息,文字内容涉及原告姓名,同时使用了“渣男、不是人、不要脸”等负面评价的词语,另外还发了一条双方之间多次诉讼情况的文字。原告张运根也在上述两微信群中,被告在上述两微信群发布文字内容后未撤回。广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公开在微信群内发布的上述文字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广德万事通便民交流②群”和“新杭经典汽车美容1群”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张运根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王平负担),上述道歉声明须在两微信群保留五日;二、被告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运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三、驳回原告张运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湖北珏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贺昌其(身份证号:4325221973****2752)于2025年1月13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当日受理。因贺昌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不予签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贺昌其认为,2024年3月30日晚,其所受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对贺昌其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逾期举证或不举证,本局将根据贺昌其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联系电话及地址:0779-2023005,北海市深圳路49号(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402室)。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保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安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皖滁劳人仲案〔2025〕16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答辩和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开庭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298号1号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威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普洱卫桦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高学春诉你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威劳人仲案字〔2025〕9号),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仲裁文书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威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人民路29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81破54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5年3月3日,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供分配,且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要求宣告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又不申请重整或和解,依法应当宣告破产。依现有证据,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向管理人提交财务账册等相关材料,管理人无法履行职责,且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供分配,也无法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余姚市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通知公告
李泰岩,男,汉族,1980年7月18日出生。2024年7月至11月末在大石桥昌珈科技有限公司挤压车间工作。2024年12月22日至今联系不到,无故旷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正常生产。因联系不到李泰岩本人,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李泰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返回本公司办理解聘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逾期,本公司将依法解聘李泰岩先生。
大石桥昌珈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大庆市菜篮子果蔬生态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30600MJ45498093),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大庆市菜篮子果蔬生态协会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