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内蒙古玲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张继军与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5﹞第181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18日
内蒙古数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人杨硕与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一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5﹞第204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3月18日
公 告
吉林省东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塔玲):本局受理投诉人万红霞等人投诉你(单位)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万科城四期项目精装修工程中拖欠工人工资一案。我局于2025年2月8日立案。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包九原人社监【2025】改字第1-06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包头市九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承德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2024)承仲字第00291号
田淑森:承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受理申请人承德市驼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田淑森(女,1970年2月9日出生,住承德市双桥区上二道河子医学院内玉萍岛小区4-1-402,公民身份号码:1301021970****0660)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田淑森公告送达(2024)承仲字第00291号《仲裁答辩通知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仲裁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为送达。被申请人提交《仲裁答辩书》《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及相关手续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到本委领取《开庭通知书》《庭组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河北省承德市行政中心东楼723室 办公电话:0314-2057807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杨辉文等3人在重庆市江津区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作出限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请杨辉文、王洪明、王大维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手机银行)的方式,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我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退回时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开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开户账号:50001133600050002827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失业保险待遇
1.杨辉文(身份证号:510225********6430),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1552.4元(其中:失业保险金16800元,代缴医疗保险费4752.4元)。
2.王洪明(身份证号:510225********4937),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领取失业保险金6465.72元(失业保险金5040元,代缴医疗保险费1425.72元)。
3.王大维(身份证号:510225********803X),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5086.68元(失业保险金11760元,代缴医疗保险费3326.68元)。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人员如对侵害失业保险基金事项或退回金额有异议,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邮寄书面意见等形式申辩。
如在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陈述申辩、拒绝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江津区政务中心2楼C区205窗口)023-81222329
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5年3月18日
限期改正指令书
经我局调查核实,王春林(身份证号码:350126********0011)违规领取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共计803027.76元。经我局多次发出催告函等,仍未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现公告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长人社监令字〔2025〕第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违领款项退回指定账户。
户名: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账号:110510152200005641
开户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281破6号
本院根据夏年香的申请,于2025年2月6日裁定受理兴化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兴化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兴化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2日前向兴化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叶秀琴;联系电话:1879670818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22日9时00分在兴化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号法庭召开。兴化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兴化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兴化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兴化市永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281破7号
本院根据王凯祺的申请,于2025年2月11日裁定受理兴化市旺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兴化市旺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兴化市旺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12日前向兴化市旺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叶秀琴;联系电话:1879670818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22日14时30分在兴化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号法庭召开。兴化市旺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兴化市旺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兴化市旺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兴化市旺越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以下证件挂失
荣成市永恒船舶维修部公章3710821118674、法人代表章3710821118676(张雁)一并丢失,声明作废。
北京奥冰堂食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MA027RF49F)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