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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3月20日 星期四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3月20日 02版)

公 告

深圳三贤云仓物流有限公司:本庭受理申请人黄嘉奇诉被申请人一湛江市合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深圳三贤云仓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案字[2025]462号)。因无法联系被申请人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二楼,电话:0769-81173923)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二须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1、2024年7月至10月工资差额24900元;2、经济补偿金12000元;以上合计369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辉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晟源科技(辉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京烨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辉劳人仲[2025]第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地址:吉林省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81破16号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温岭市啊财鞋料加工厂的申请受理温岭市建轩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3月11日指定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建轩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106号2楼;联系电话:13094790399;联系人:陈晓梦)。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建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4月28日15时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18审判庭或非现场方式(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书等相关证件。特此通知。

 

公 告

重庆开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71030585U):你单位员工云安勇(身份证号:52213219*******611)于2025年1月14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3月6日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制作编号为S112010820250001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梁山县李帆饮品店经营者李帆:我局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梁人社监理催﹝2023﹞第53号),催告你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梁人社监理决[2023]第53号)的决定。因采用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你应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支付赵某某工资的义务,如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37-7360129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惠农泽旭(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秦孟启与你单位工伤保险争议案件(案号:莘劳人仲案字[2025]第42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莘县新华路70号)西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南、雪枫路东(永馨园25#)房产(房产证号:201308908)。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夏法官

联系电话:16637005995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0日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9日10时至2025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财政局家属楼北楼6幢2层203号(豫(2020)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16761号)的一套房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田法官

联系电话:17639515090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公 告

2024年4月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1081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岭市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环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4月7日指定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管理人审核,温岭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63197372.99元。现环宇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目前公司亦已停止经营,没有重整或和解希望,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温岭法院于2025年3月12日裁定宣告环宇公司破产。

温岭市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江苏赢海美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负债情况,2024年3月18日在江苏赢海美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及媒体张贴或发布自主清算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债权。于2024年5月17日决定成立清算组进行自我清算,并聘请江苏斐多(淮安)律师事务所为清算法律服务单位。后通过京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在建工程,经拍卖成交价为12013370元。清算组取得拍卖价款后,支付了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税费后,剩余资产偿还了洪泽区人民政府支付的项目扶持资金。现自主清算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现终结自主清算程序。后续将对公司进行注销。特此公告。

江苏赢海美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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