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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5年03月26日 星期三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5年03月26日 05版)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402民初5608号

刘晓芳、张香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凤乾诉被告刘晓芳、张香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402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温海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强制清算公告

2025年2月2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5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重庆银达实业公司强制清算申请。2025年3月10日,五中院作出(2025)渝05强清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组成重庆银达实业公司清算组。现通知相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刊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交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资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

申报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15号7号楼16层A区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电话:18723074647

重庆银达实业公司清算组

2025年3月26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3月31日在陕西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线上小程序举办“近现代艺术品”拍卖会,本场拍卖会有多幅现代名人书画、钱币、瓷器、玉器、杂项等藏品上拍!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新老藏友光临阳光展览线上小程序参拍。

预展时间:2025年3月27日

预展地点:陕西国粹艺术展览馆

拍卖时间:2025年3月31日

拍卖地点:线上阳光展览

拍卖联系电话:029-87368101

陕西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项目施工公告

尊敬的市民: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号召,推动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我司即将启动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本项目施工地点位于银川市宝湖公园停车场、银川市毓秀公园停车场。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3-6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施工周期为3~6个月。在此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拨打项目监督电话:17709538187。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支持。特此公告。

宁夏(中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内蒙古霖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滴灌带厂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

《内蒙古霖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fY02

wguQI0mIjfEuYugRA 提取码:anyg

二、公众可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白格针村,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区周边群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霖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7142121999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白格针村

环评单位: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工15149672201;nmgjlhb@163.com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宏泰尚都南门底商5-4

内蒙古霖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台州沃亿包装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田应东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一案(浙台路桥劳人仲案(2025)21号),因你单位无人签收,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络,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以书面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 10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 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路桥区龙栖街291号社会治理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委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筠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宜宾市沃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敏先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筠劳人仲案〔2025〕3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13日15时在筠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滨河路口,电话0831-7724626)。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会受理(2024)舟仲字第153号申请人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舟山福鑫水产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舟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舟仲裁字第153号],裁决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舟山福鑫水产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结算编制费80000元,并支付以80000元为本金,自2023年1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申请人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3、本案仲裁费3310元,公告费550元,由被申请人舟山福鑫水产品有限公司承担。因申请人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额预交本案仲裁费,被申请人舟山福鑫水产品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电话:0580-2184997,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3室。

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告

江苏迎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清偿通知书》。职工费友俊(身份证号:3204231968****0418)于2021年8月28日,在你公司承接的溧阳平陵广场拆除项目现场作业时发生事故。后经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苏0481工认字【2022】第177号)。我中心于2024年4月8日收到费友俊提交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我中心已向费友俊依法先行支付相关待遇共计132628.4元。本中心于2024年6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清偿通知书》,由于采用了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单位作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要求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偿还上述款项,并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逾期仍未偿还的,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追偿。电话:0519-87269652;地址: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溧阳市永定路65号)。

关于公司变更地址的公告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北京百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址信息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容和路1号院1号楼-2至5层101内三层309号。特此公告。

北京百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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