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院探索不可移动文物司法保护
《工人日报》(2025年03月27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周倩)北京一家产权单位要求房屋承租人马某赔偿因其擅自拆改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费用并腾退房屋。为保障马某基本生活条件,法院考虑文物活化利用与居住权保障的共生共赢,判决马某支付排水、电气等修复费用但无需腾房。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涉不可移动文物典型案例,该案彰显了司法裁判对文脉守护与民生保障的双重价值。
“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应建立有效衔接,文物保护合力仍需加强。”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徐静介绍,司法实践中,往往文物破坏事实已经发生,因责任承担及赔偿等问题诉至法院,但对文物造成的实质性伤害已不可逆转。尤其是未定级文物以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及力度仍然有限。
面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该院积极探索“法护文脉”工作机制。2024年,在16起案件中要求当事人签署文物保护承诺书,发出北京法院首份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司法保护令,成立文物保护专业审判团队,建立审结案件台账及回访清单制度,强化司法裁判的指引功能。推动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长效衔接机制构建,发送3篇涉文物保护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