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1022破70号之一
2024年11月12日本院根据安港电力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5年1月20日安港电力有限公司尚有债务2512万元以上未清偿。本院认为,本院裁定受理安港电力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安港电力有限公司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安港电力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3月18日裁定宣告安港电力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454号
戴玉新:本院受理卞钟平诉戴玉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2民初14991号
陈文兵:本院受理张俊诉陈文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4)苏0412民初14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大红: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大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5)苏1112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张大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爱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2000元。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张大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苏州贝林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述申辩告知书》(拟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依法偿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郭善伟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18025.2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钱毅力,电话0512-57532695),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偿还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山市巨弘协金属有限公司: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述申辩告知书》(拟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依法偿还我中心已先行支付赵俊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8500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钱毅力,电话:0512-57532695),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偿还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熙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旭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04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10日。请于2025年5月13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5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本委柯桥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瓜渚东路289号6幢二楼,电话:0575-88616627。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十堰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建平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据《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十仲裁字第02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百强世纪城6号楼交通银行8楼)领取该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隆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隆回县菲瑞健身馆:本委受理罗芳君诉隆回县菲瑞健身馆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5〕第4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9日8时30分在隆回县桃洪东路4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栋4楼403室仲裁审理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牧连扶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吐尔逊·依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库开劳仲字〔2024〕第30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锦世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建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库开劳仲字〔2025〕第39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王建莉工资、补偿金,共计4291.84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28日11时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管理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结果公示
钟庆材,男,江西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工伤认定申请资料:2024年12月1日16时许,钟庆材在江西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半岭工业园郭金平厂区改建项目工地从事粉刷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面摔下来伤及头部、全身多处,后送至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于2024年12月24日22时01分经赣州市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12月25日,本公司向赣州市南康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25年1月24日,赣州市南康区人社局作出康人社伤认字(2025)第164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钟庆材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的情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电话:0797-6627730。
江西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指令书公告
四川八通美制家具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4年12月9日对你单位职工李财明因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先行支付事宜向你单位作出《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指令书》,内容如下:因你单位未依法为李财明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未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4年11月26日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1403.00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10日内偿还该笔费用,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按规定进行追偿。因你单位法人电话为空号、单位地址不详,导致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有效将文书送达你处,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中心联系领取决定书(电话:028-83660329,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本公告期限为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成都市青白江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