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建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岙垟路26号)、项贤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岙垟路41号):本院受理叶沛毅(YE PEIYI)与金建军、项贤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56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宋碎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后大街8-2号):本院受理周爱媚与宋碎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99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宋保林(户籍地四川省资中县球溪镇大黑山子村1组54 号)、范亚妍(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巷8号501):本院受理温州瓯海区泽雅瀚亚供应链管理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诉宋保林、范亚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61号
刘帅:本院受理金旭瑞诉刘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3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3016号
计红霞:本院受理林茂亮诉你人格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3043号
殷化让:瑞安亚华物流有限公司与殷化让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管有平:本院受理镇江市丹徒区建新钢模租赁站诉管有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62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怀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庆跃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潘友胜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卷号:皖安怀宁劳人仲案﹝2025﹞55号,因你(单位)无人签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2025年5月6日下午3时在安庆市怀宁县皖河路351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怀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双营复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斌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卷号:(2024)怀劳仲案字第335号,因你(单位)拒收仲裁裁决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才宏。2025年3月20日本公司与秦梦媛女士(身份证号码:3401111993****0023)就贵司及付才宏先生对本公司的债务达成债权转让合意,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经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191民初34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对贵司及付才宏先生享有的余下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秦梦媛女士。请贵司及付才宏先生自收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秦梦媛女士履行上述调解书确认的付款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秦梦媛女士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通知人:六安市贝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秦梦媛
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州昌茂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齐立新与徐州昌茂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5〕3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到本委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枣阳市政法街原人事局四楼
电话:0710-6320758
筠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筠连荣勋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偌伯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筠劳人仲案〔2025〕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申请人李偌伯与被申请人筠连荣勋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滨河路口),逾期则视为送达。
筠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筠连荣勋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永伟与你单位工伤补偿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筠劳人仲案〔2025〕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2日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二、被申请人筠连荣勋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赵永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83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1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324元、停工留薪待遇42456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368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44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300元。以上合计金额322168.00元。此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滨河路口),逾期则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