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小雄(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东源镇后街1号):本院受理原告叶雪红与被告胡小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88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6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建先(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七源村岗下1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兴红与被告周建先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9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3042号
徐青松:本院受理原告姜舒畅诉被告徐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0381民初3042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5日10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3021号
北京奔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宇航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奔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武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842号
唐建国、吴必清: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拍手气动元件经营部诉被告袁凯、唐建国、吴必青、温州瑞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3532号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肖来春诉被告刘刚、温州鸿立装饰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贵强门窗加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51号
福州上盛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景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山海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上盛投资有限公司、福州景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温州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552号
聊城市森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天龙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585民初10428号
常州台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米汉钠机床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04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3427号
李克秋: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浮桥镇安平钢管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3347号
李会军: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俊贤汽车修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12民初453号
江苏金木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蒲茂林:本院受理的原告贺春梅、刘体均诉被告江苏金木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华星、蒲茂林、张雪军、范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12民初848号
方晶:本院受理的原告孔越群诉被告方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胡传佑:本委受理的绍兴市越城区阿泽轿车维修厂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84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84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5楼。联系人:王洁,电话:0575-88615322。
以下证件挂失
王莲娥遗失身份证,证号:3623301978****7127,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