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4)甬仲字第618号
王永欣(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251971****4315):申请人张思桂与被申请人王永欣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甬仲字第618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李喆卓 0574-87342394。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22号
宁波嘉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ME9T4M):申请人宁波博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嘉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102号
象山定塘新优花果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30225591586954U):申请人象山县水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象山定塘新优花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4)甬仲字第700号
苏州坤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66MCB50):申请人浙江楚能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坤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甬仲字第700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金洋洋 0574-87657499。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79号
鼎合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PGN53):申请人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合创新商业运营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杨庆江:本委受理你请求北京华坤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京延劳人仲字〔2025〕第168号),本委已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京延劳人仲字〔2025〕第168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委(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57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令退回决定书
马东杰、付静雯:经查,马东杰、付静雯未按《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告知函》于规定期限内退还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详见下表。
序号/责令退回决定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退款金额/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1/京通失决字〔2023〕第0001-2号/马东杰/1101081991****0918/退款金额4456元/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
2/京通失决字〔2023〕第0007-2号/付静雯/1101081995****0726/退款金额4456元/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附言:退回(参保人姓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10-69516178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2日
催告书
闫庆鹏、周少松、田家园、李鑫、丁征、王永青:经查,闫庆鹏、周少松、田家园、李鑫、丁征、王永青未按《责令退回决定书》于规定期限内退还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你催告履行,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详见下表。
序号/催告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退款金额/责令退回决定书编号
1/京通失催字〔2025〕第0002号/闫庆鹏/1304341992****0396/退款金额9040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101号
2/京通失催字〔2025〕第0003号/周少松/1306832000****3012/退款金额5632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91号
3/京通失催字〔2025〕第0004号/田家园/2312241996****0015/退款金额7040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78号
4/京通失催字〔2025〕第0008号/李鑫/2302251993****5117/退款金额27120.72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42号
5/京通失催字〔2025〕第0012号/丁征/3412221990****1519/退款金额5280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56号
6/京通失催字〔2025〕第0014号/王永青/1326291978****3715/退款金额44038.3元/京通失决字〔2024〕第00105号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无正当理由的,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5330901443163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运河迎宾支行
附言:退回(参保人姓名)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10-69516178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4层4003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2日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醒
部分享受我市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尽快核实相关信息的公告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提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待遇支付安全规范。请以下4人尽快核实相关信息。
涉及人员名单如下:
12010619870***0040王*
12010819740***1513赵*杰
12022519870***0810马*
21132120021***5628田*影
为维护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请上述人员或亲属于30个工作日内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联系核实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