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吴燕琴女士:您位于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草庙村四十一组的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开裂严重,经通州区房屋安全鉴定所评定为D级,属于危房,您家人现均在外租房。您母亲刘淑英、您大姐吴燕华向我政府提出解决其家庭住房问题申请。为切实解决您户住房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拟将您原房屋合法面积110.5平方米对等置换西亭镇“盛亭花苑”(该小区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10号楼503室112.5平方米的安置房,同时您户宅基地交由村集体收回,且全家不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您家其他成员已同意该方案,因您家人至今无法联系您本人,无法征求您意见,现特发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您对上述房屋置换方案有异议请联系西亭镇人民政府建设办,联系电话0513-68115621。逾期,视同同意该方案。
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0402民初844号
马亚光:本院受理原告赵西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公 告
湖北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江永成于2024年12月18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Y640200202532097),认定江永成为工伤。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德惠市鸿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姜浩源、刘国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德劳人仲(2025)19号、德劳人仲(2025)2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吉林省德惠市松柏路德大广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仲裁院,联系电话:0431-87008665,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德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203破11号
本院根据宁波市林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4月1日裁定受理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月湖金汇小镇崇教巷17号;周律师,电话:1595881686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宁波新惠良大酒店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5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公 告
北京丰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鲁建国请求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临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3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30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57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069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310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共计305924元(叁拾万伍仟玖佰贰拾肆元整)。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河东区人社局三楼西仲裁庭,电话:0539-8388815),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莫兰秀:本局受理莫兰秀(公民身份证号码:5227221969****2112)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编号:〔2025〕6982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山东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建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扩建及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北尧村北约810米,山东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院内
二、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tR1Uawg38-fDbnXCjs_FQ?pwd=5968
提取码:5968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人方式见第五条。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厂区周边的居住区、文化区及农村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征求当地群众和政府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对本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噪声、废气、污水、固废等)的态度、要求及其他意见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信箱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联系信息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3153700020
环评单位联系人:杜丽君
联系电话:18254748562
公告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山东博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