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梅艺琼(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龙潭村藕塘屯28号)、梅淇彦(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垟肚村12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诉被告梅艺琼、梅淇彦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宗贵(户籍地福建省寿宁县大安乡菜坑村下洋4号):本院受理原告章亦洪与被告徐宗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02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船寮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建来(住所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洪庵村大路岩20号):本院受理原告黄徐燕诉被告叶建来、丁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23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仁杰(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高市乡东源头村54号):本院受理原告董光荣诉被告张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30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5年6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宿迁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健安智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黄昆与你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宿仲444号。因有补充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会定于答辩期满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不参加庭审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宿迁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健安智运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张丹与你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宿仲445号。因有补充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会定于答辩期满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不参加庭审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454号
李俊梅、马治平、马福梅: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457号
霍忠元、陈瑞霞、李占军、李果桃: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宝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648号
广州市乐辉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闫顺诉被告广州市乐辉模具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083号
薛承贤:本院受理原告任建立诉被告薛承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2509号
陆凯华: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2550号
王森鹤: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林静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6115号
王贵雄: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鲁豪织带厂诉被告王贵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6月9日10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6467号
郑兴强:本院受理原告黄春水诉被告郑兴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6月9日10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廖学李:本院受理的(2025)川0522民初278号原告王丽与被告廖学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证件挂失
王军训遗失身份证,证号:3623301969****7137,声明作废。
乐平市通达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太平洋保险公司执业证壹份,执业证号:02000236110080002016017025,符德君,声明作废。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