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苏伟(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雅田村雅陈126号):本院受理李灵伟与陈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05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于2025年6月11日9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卢晓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岭底乡九龙村):本院受理黄万锋诉卢晓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4240号
苏州恒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俊:本院受理武进区嘉泽盛源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582号
薛建平:本院受理金建春诉薛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送达(2025)苏041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344号
陈彩燕:本院受理武进区嘉泽涅领苗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5280号
蒋金南:本院受理武玉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6299号
扶鑫:本院受理张长委诉扶鑫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6月11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5972号
赵振杰:本院受理叶修霞诉赵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6月12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6639号
阿布都萨塔尔·阿布力米提:本院受理瑞安市鸿瑶鞋行诉阿布都萨尔·阿布力米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6月12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段云鹏:本院受理刘叶与段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民初4207号
郭峰:丹徒区高桥固川裘革制品厂与郭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民初4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永欣: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陈军考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70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702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永欣: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张思桂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71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712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电话:0575-88615322。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永欣: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李海生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绍仲字第071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绍仲字第071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电话:0575-88615322。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马鞍山市丛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5年3月13日王福珍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2024年10月12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受理了该申请。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局提供举证材料,如不按期举证,由你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巴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国开矿业(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唐许与你单位因加班工资、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巴劳人仲案〔202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2025年1月3日申请人与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解除。二、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20700元、延迟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248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700元。三、国开矿业(海南)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11954元、违规约定试用期赔偿金14560元、差旅费1836.9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巴安路56号,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履行支付义务。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