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汉美(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陈山村外陈山68号):林冠标与郭汉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上诉期限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04号
刘柏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诉刘柏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6月16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4700号
江苏赛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段万奇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4236号
张国民:本院受理武进区嘉泽姜叶园艺经营部诉你、徐晓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元龚(身份证号码:5227281999****6036):申请人浙江吞吞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你仲裁案件纠纷一案,本会业已受理。因无法向你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有关仲裁法律文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5年5月28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电话:0579-85546439。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叶清文(身份证号码:3623262003****0310):申请人浙江吞吞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你仲裁案件纠纷一案,本会业已受理。因无法向你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有关仲裁法律文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5年5月28日15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电话:0579-85546439。
石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石劳人仲公告字〔2025〕1号
湖北鑫鑫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肖小林与湖北鑫鑫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波)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石劳人仲案字〔2025〕17号),申请人肖小林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湖北鑫鑫建材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6月13日9时到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绣林大道141号人社局二楼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16-7182581。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焜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安徽焜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4)宿仲裁字第245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襄阳市襄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襄阳齐嘉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史杨岩诉你公司[襄州劳人仲案字(2025)第183号]关于工资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申请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于2025年5月3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襄州区航空路168号505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卓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信丰县分公司:我局受理申请人陆长秀与你公司工伤保险行政确认一案已结案,经过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文书后均无法达到有效送达目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信人社伤认字[2023]第24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结论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信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太和县博景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申请人杜开政与你公司工伤保险行政确认一案已结案,经过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工伤认定文书后均无法达到有效送达目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信人社伤认字[2023]第15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结论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信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卓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信丰县分公司:经本委鉴定,你单位被鉴定人陆长秀于2023年5月2日所受事故伤害,其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已作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赣市劳鉴2024年5306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无护理依赖。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亳州市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龚飞龙与被申请人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皖亳谯劳人仲案〔2025〕36号)一案,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因邮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退回,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亳州市谯城区新华路1号劳动大楼东楼511房间)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5年6月10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六楼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公示
编号:2025028号
项目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五期)教学区零星维修施工
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建设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总包单位:盛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五期)教学区零星维修施工已于2024年9月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交工(完工)验收,总包单位提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公示期满后,将同意该销户申请。投诉、举报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一楼劳动维权接待室。
联系电话:0574-8386554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