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年工运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川陕苏区女工解放的历史经验
●观点
川陕苏区政府、工会以及妇女组织通过立法保障、组织建设、教育激发等路径,推进女工解放工作,形成了多层次、系统化的女工农妇解放经验,给新时代女职工权益保障带来重要启示。
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川陕苏区女工农妇得到解放。边区政府、工会以及妇女组织依据党的方针路线,通过立法保障、组织建设、军事动员和教育激发等路径,开创性推进女工解放工作。这一实践形成了多层次、系统化的女工农妇解放经验,为革命事业注入力量,给新时代女职工权益保障带来重要启示。
土地革命时期,川陕苏区政府和总工会积极响应党的方针政策。1933年9月,以《中华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劳动法令(草案)》为依据,川陕苏区政府颁布《妇女斗争纲领》,将保障女工权益纳入法律体系,并在中共川陕省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首次将“保护女工”纳入工作重点,明确规定女工与男工同工同酬;禁止女工干夜工和高危工作;不得虐待女工;女工产前产后休息八周,经期五天内禁止工作;为哺乳期女工设置婴儿院等。
为了落实《妇女斗争纲领》和大会精神,川陕省总工会在省总工会和县总工会设立女工部,并注重发挥各工会组织女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动员先进女工加入工会,不断提升女工作为重要大会代表的人数,保障女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工会选送先进女工进入妇女学校和干部学校学习,提高女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为各机关输送优秀的女工干部。组织结构的完善和人才队伍的培养,为女工解放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
同时期,与川陕省总工会并行运作的群众组织还有女工农妇协会。协会只在乡和村中成立组织,其主要干部由省总工会培养,传达党和边区政府的重要指令,进一步加强女工解放的工作力度。为了配合各级工会的工作,女工农妇协会以生产和支援革命为核心,动员大量劳动妇女入会。协会为女工农妇争取婚姻自由权、土地分配权和教育权等方面的权益,鼓励女工农妇普遍参与生产,发展经济,保障后勤;动员她们参军拥军,保卫苏区。1935年,为了北上抗日,红四方面军离开川陕苏区。这两年时间里,党和政府通过各种举措保障女工权利,促进革命胜利。
回顾历史,川陕苏区女工解放工作具有鲜明特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土地革命时期,边区政府和工会始终紧跟党的方针路线,以军事斗争需求促进女工解放,将扩红支前与权益保障深度融合。从妇女工兵营到女工运输连,再到妇女独立团,边区政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实现战斗有力度,权益有温度的方针。二是重视法治保障。党和边区政府积极推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女工的工作时长、工资待遇、生育津贴等权益,构建了系统的法律保障体系。三是重视女工干部队伍建设。工会通过学校培训、实地调查等方式,系统提升女工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精准把握女工诉求的能力,保障女工解放工作的落实。四是工会与群众组织的双轨机制。工会与女工农妇协会共同运作,构建系统管理体系:机关通过工会设立女工部,实现政策传导;基层依托乡级协会落实生产动员、扩红支前等具体任务,形成“自上而下政策执行”与“自下而上群众参与”的互动格局。
川陕苏区女工解放工作为推动革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结其经验,为新时代我国女工权益保障工作带来诸多启示。一是要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川陕苏区女工解放事业的全面推进,根本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新时代新征程,要确保女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参与完善法治体系,细化权益保障。工会要继承川陕苏区的法治传统,主动参与劳动法律制定完善,建立女职工权益保障指数评估体系,筑牢女职工全面发展的制度根基。三是要锻造复合型干部队伍。要加强女工干部能力素养,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轮岗实践,以干部能力现代化助推女职工权益保障精准化。四是要加强协同机制,激活基层治理效能。构建多元协同平台和上下联动的治理体系,促进政策落实与需求反馈的良性循环,激发基层组织力量。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