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回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南岸3号 ):原告胡久玲与被告肖回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92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于2025年6月26日10时3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富军(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祯埠镇陈篆村山寨103-4号 ):原告谭银凤与被告肖富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102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于2025年6月26日10时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小云(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北坑村上寮39号):原告孙增龙与被告孙小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94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于2025年6月26日15时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闫方圆(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张庄寨镇腰段庄行政村郑楼自然村118号):原告陈绍春与被告闫方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履行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419号
费利斌:原告彭艳清诉被告费利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176号
武进经发区伍捌房产(个体工商户)、陈士芳:原告龚晓青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3067号
范成军:原告张玉妹诉被告范成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7995号
郑永聪:原告温州欧狮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被告郑永聪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5年6月2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297号
深圳市诺嘉智能养生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优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前海诺园创投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园幸福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张贤锋、第三人深圳市诺嘉智能养生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2025年6月2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芸芳:本院受理程晓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赣0281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芸芳:本院受理徐祝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赣0281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上海裕酿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裕酿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向文念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595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浙江越甲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傅观锋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477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易城(杭州)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孙森等2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二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3930-393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电话:0571-8952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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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源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姚羽凡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4)800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隆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隆回县恒荣鞋业制造厂:罗东怀诉你(单位)隆回县恒荣鞋业制造厂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5〕第8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于2025年6月13日15时在隆回县桃洪东路4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栋4楼403室仲裁审理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